刚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开始实施了。全国96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覆盖约9亿成员,年收入达6684.9亿元。这部法律直接关系到数亿人的切身利益。
身为农村子女,不少人走出农村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企职工后,常有这样的疑问:我还是村里人吗?还能分红吗?老家的宅基地还能保留吗?
官方答案来了:公务员必须退出,其他人要看情况新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法律并没有一刀切地规定他们必须退出集体经济组织。这到底是立法疏忽还是刻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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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给出了权威解释:
"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有的不是财政全额保障,且事业单位改革仍在进行中;国有企业用工形式也较为多样。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样。考虑到这些情况,国家立法宜保持适当包容性,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丧失成员身份问题在法律上作统一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为何能"例外"?新法特别提到,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为什么?
根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与一般公务员存在较大差别。他们的工作稳定性相对较低,更接近于灵活就业人员,因此法律对他们做了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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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成员身份意味着什么?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重要权利。一旦失去成员身份,这些权益也就随之丧失。
对成为公务员的农村子女来说,不能再参与村集体的收益分配,也不能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甚至在老家的房子不能翻建改建。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这意味着,公务员虽然失去成员身份,但原有的宅基地、房屋等权益可以通过协商在一定期限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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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践五花八门,终于有了统一标准过去,各地对公职人员能否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规定不一:
有的地方规定只有公务员丧失成员身份;
有的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丧失成员身份;
还有的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都丧失成员身份。
这种不统一导致了不少争议和诉讼。新法的出台,至少在公务员这一群体上给出了明确统一的标准。
对不同群体怎么办?实用建议来了已成为公务员的农村子女:要尽快与村集体协商,争取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已有权益。同时,考虑是否将宅基地和房屋依法继承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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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企职工:了解所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看看是否会影响自己的成员资格。如果当地尚未明确规定,可以积极参与村集体事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准备报考公务员的农村青年:在报考前要充分考虑成为公务员后将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影响,做好相应准备。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法律规定完善章程,明确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处理好与公职人员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法的实施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提供了国家层面的基本规则。各地区、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规定,平衡好各方利益,既要激发农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也要保障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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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无论是已经离开农村还是仍在农村生活,都要关注自己的权益变化,及时了解政策调整,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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